2010年8月13日晚8时许,23岁谭某(为我家蛋糕培训班 学员,女,有夫之妇) 与他人在乡下喝酒完毕 返回县城,坐于 李某(为我家蛋糕培训班 教员,男,有夫之妇)摩托车 前面油箱之上,李某醉后超速驾驶,不慎撞上路边大树,谭某当场死亡。
李某也快死亡。李某也快死亡培训班为白天上课培训生日蛋糕,非全日制,不包食宿。
请问我家是否有任何责任?是否需要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