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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合同诉讼时期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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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31745什么是编号?

关于劳动合同诉讼时期问题

我们是在07年6月份进入公司上班,但是那个时间公司还没有正式成立,也就是说筹备期就过来上班了,单位营业执照是在08年8月份办下来的,08年的9月份,单位给上了保险,但是一直不签订劳动合同,直到10年6月份,我们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给单位领导打电话辞职了,现在想要回,11个月的双倍赔偿,法律是否支持?这个11个月的双倍赔偿是能要什么时间段的,怎么计算?如果现在要的话,上诉的话,有没有过诉讼期限?

咨询者:fa129537北京
[咨询时间:2010-08-17
悬赏分:
解答数:4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4
苏村野律师
[地区:山东-威海市
手机:15666310909
积分:18771
]
回答时间:2010-08-17 22:19
苏村野
你好!苏律师解答如下:因一直未予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可以再主张11个月工资,应从08年9月份开始计算11个月,因08年8月份公司才取得主体资格。一年的仲裁时效应从离职时开始计算,但有些地区对时效的理解不太一致。
阎书波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区
手机:13552351286
积分:12554
]
回答时间:2010-08-18 09:19
阎书波
在北京的话, 你要不全。Q Q846952203
任慧琮律师
[地区:北京-丰台区
手机:13611318181
积分:558
]
回答时间:2010-08-18 15:10
任慧琮
您好:建议您带齐资料委托律师面谈,以便为您提供更加专业的法律服务
电话:13701020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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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西路16号搜宝商务中心2号楼615室
郭军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269016316
积分:34384
]
回答时间:2010-09-01 10:13
郭军
你好!

你可以得到11个月的双倍工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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