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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倍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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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31687什么是编号?

双倍赔偿金

7月13日我收到这么一份通知书:你于我司原签订的劳动合同于2010年08月14日到期。

根据市政规划,开发区管委会要求我司拆迁。根据市政规划,开发区管委会要求我司拆迁同时劳动部门也要求我司对员工进行逐步分流。

由于公司目前订单量不足,今通知你即日起不需要到公司上班,直到合同期满。

请于2010年08月14日到公司办理合同到期终止手续。

公司有一份开发区的拆迁通知书但是没有具体时间,听老板说要到明年9月份拆迁。

公司的这个做法是违法终止劳动合同吗?如果是违法补偿金怎么算?我是2000年2月26日到职的。

公司在7月6日发了一张合同到期征询表,我在上面写了要求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公司说愿意协商解决的话就按一年一个月赔偿,我认为公司属于违法终止劳动合同因为我已经连续工作满十年了,按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应该是双倍的赔偿金,赔偿金的计算年限从用工之日起算,我应该是21个月。

不知我的观点对不对 谢谢。

咨询者:蒋斌江苏
[咨询时间:2010-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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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数:4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4
殷国丰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611365654
积分:98717
]
回答时间:2010-08-16 18:13
殷国丰
你的观点是正确的,应支付你双倍赔偿金



北京殷国丰律师
电子邮箱:yinred@126.com QQ:386179688
欢迎来电来函!
袁晓东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521853315
积分:4742
]
回答时间:2010-08-16 18:39
袁晓东
合同到期解除不属于违法解除。你虽然有权利和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是如果合同不能续签或是你放弃续签,这都只是经济补偿金的的支付,不涉及双倍赔偿。
刘子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524458
积分:347612
]
回答时间:2010-08-16 18:56
刘子若
公司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郭军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269016316
积分:34384
]
回答时间:2010-08-17 15:23
郭军
你好!

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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