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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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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316750什么是编号?

房产咨询

律师,您好!我家有一套住房,是婚前买的,婚后办理的公积金双方摊还。

当初首付是女方付,但是所有手续是男方去办理的,所以房产合同和贷款合同上都是男方的名字。

办理房产证时,办事单位说不可以只写女方一个人的名字,所以写的2个人的名字,现在我想做房产公证,写明此房子首付的付款方以及剩余的为夫妻双方共有,可以吗?如果这么办理,那么离婚的话,首付款应该是应该属于女方的吧。

请您帮忙解答下,或者有其他什么更加合适的办法?可以做房产转让吗?如果可以,那么离婚的话这房产还属于共同财产吗?

补充说明:
房产转让给我之后,如果离婚,那么这个房子是属于我一个人的,还是要分摊的呀?
咨询者:feizaima...江苏
[咨询时间:2013-07-12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李保忠律师
[地区:辽宁-沈阳市
手机:13840508677
积分:375388
]
回答时间:2013-07-12 15:06
李保忠
可以做房产转让
刘建平律师
[地区:江苏-苏州市
手机:
积分:110198
]
回答时间:2013-07-12 19:11
刘建平
可以的。。。
刘学能律师
[地区:江苏-南京市
手机:13815421198
积分:6821
]
回答时间:2013-07-13 09:19
刘学能
可以做房产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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