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个人工资待遇和工作条件上都违背了当初的诺言。
他们(其中有两位采购经理及生产经理、行政经理、财务经理还有总经理)应当算作熟人(除行政经理),所以当初我信任他们。他们叫我来工作,并承诺税后年底薪5万,工作条件各项保险福利齐备,并保证比原单位(他们与我原单位领导有宿怨)好,还谈定了工作内容。来以后他们讲年薪是先发月工资(第一月*000,第二月后 *500/月),余下款额到年底结清。
后来由于工作条件不齐备,我拒绝了一些工作内容(因为我觉得在条件未满足时,无法完成,并取得成效),此时也没提出我工作不好。
同时从去年6月开始工作(6月工作是断续的,7月正式工作),直到到现在我们没有签任何劳动协议合同。
直到今年春节,我发现工资没有补齐,春节后去找他们,他们却告诉我由于公司对我工作不满意(有些工作没做好,态度不好等种种理由),年薪余款已经被扣掉了;当时我就指责他们不讲信用,于是他们马上又找到我,说会补的(由于**控制严,会慢一些补),这次我又相信了他们。
就这样一直拖到现在,一直未补。近些日子他们竟然会表示,没有任何证据表明有5万年薪之说。我当然极力反对。这几天没上班,因为他们叫我等待处理,并说这几天工资也会发的(口头说的)。同时他们已经找人接替了我的工作。
前几天他们叫我去,说只能承认税前5万年薪,但是只能补其中一小部分工资,并叫我辞职;如我不同意辞职,将辞掉我,按劳动法只补一个月工资。他们让我选择,我均不同意。我还坚持讨回工资。
这几天他们沉默,我发短信催他们,也没反应。银行去查,上月工资也发了。
证据有社保扣款记录、公积金卡、银行发工资记录、不全的月工资条、前几天叫我去的一次我们谈话录音(手机录的,如仔细听,能听出他们承认五万年薪)。工资待遇和工作条件,两位采购经理及生产经理都写了书面证明,只注明有5万年薪,但未明确税前税后,并且该证明不在我手里。以前,因为相信他们,所以没刻意保留啥证据。
他们这样做,应该不合法。我下面该怎么做?
哪位律师能帮我讨回公道?本人支付报酬理所应当。qq3536228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