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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职工资结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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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316568什么是编号?

关于离职工资结算问题

我是5月初提出离职,领导接受了我的辞职报告,我于6月30日离开公司,我在公司的工资是按岗位工资+工作量来结算,但在7月1号工资到账时,我发现只给了我5月份的工作量工资,扣除了我的岗位工资(6月工资还未结算),公司给出的理由是我5月就辞职了,所以不放岗位工资了,但我5月6月却是在做以前一模一样的工作,请问这样合理吗。

咨询者:fa488783安徽
[咨询时间:2013-07-11
悬赏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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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1
王庆贵律师
[地区:安徽-合肥市
手机:15256013412
积分:201
]
回答时间:2013-07-11 18:39
王庆贵
您好,不合法,可以向公司主张您的权利,建议电话咨询律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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