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5月初提出离职,领导接受了我的辞职报告,我于6月30日离开公司,我在公司的工资是按岗位工资+工作量来结算,但在7月1号工资到账时,我发现只给了我5月份的工作量工资,扣除了我的岗位工资(6月工资还未结算),公司给出的理由是我5月就辞职了,所以不放岗位工资了,但我5月6月却是在做以前一模一样的工作,请问这样合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