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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遗留房子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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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31649什么是编号?

历史遗留房子问题

1971年,我爷爷随单位携一家7口人来到秦皇岛建秦皇岛港,当时我爷爷单位没有家属楼,我爷爷单位领导看我们家人口多,为解决住房问题,经我爷爷领导班子决定,让我爷爷自己在单位边上盖房子住,一直没有证,2008年5月秦皇岛港务局取得了土地证,让我们无条件搬家,我想问问像我们的这种情况,属于历史遗留问题的房子 没有证的,应该得到补偿吗?补偿的标准是多少?前两天,也是在这里我看一个,有一个和我家的情况差不多的,也是七几年盖的,他说他咨询律师了,律师说78年以前盖的房子属于历史遗留,78年以后盖的不算历史遗留,这些有没有一些具体的法律条文,请一些专业的给我解释解释啊,谢谢啊!

现在我爷爷没了,当时的领导班子成员没的没,离开秦皇岛的离开秦皇岛了。

咨询者:fa119148河北
[咨询时间:2010-08-15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袁晓东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521853315
积分:4742
]
回答时间:2010-08-16 11:49
袁晓东
可以得到适当的补偿,具体标准可以与其协商。
郭军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269016316
积分:34384
]
回答时间:2010-08-17 16:35
郭军
你好!

应当得到适当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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