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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分割,遗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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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31628什么是编号?

房产分割,遗产继承

律师您好,房产属于父亲的个人财产并已写遗嘱,(母亲已去世).但我父亲不明白为什么公证,我应该怎样解释?

咨询者:fa129340山东
[咨询时间:2010-08-15
悬赏分:
解答数:6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6
刘子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524458
积分:347612
]
回答时间:2010-08-15 14:17
刘子若
对于遗嘱进行公证,是为了确保遗嘱更具法律效力,不违背国家法律规定。
牛国荣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5810115959
积分:125075
]
回答时间:2010-08-15 14:38
牛国荣
只有公证,房屋管理部门才能办理过户手续
郭军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269016316
积分:34384
]
回答时间:2010-08-15 15:15
郭军
你好!

经过公证后具有较高的法律效力,能够最大限度的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汪晓华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01084070
积分:81
]
回答时间:2010-08-15 15:36
汪晓华
经公证的遗嘱,一旦因纠纷进行诉讼,可以直接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刘学民律师
[地区:内蒙古-赤峰市
手机:18304768788
积分:979
]
回答时间:2010-08-15 20:35
刘学民
继承、赠予房产在办理登记时均需预先办理公证,方可办理变更登记。规定见《房屋登记管理办法》。
李春珍律师
[地区:山东-青岛市
手机:18653210296
积分:6060
]
回答时间:2010-08-16 14:32
李春珍
公证的证据效力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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