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4年为解决夫妻分居问题,通过人事调动从河南省洛阳市某事业单位调动工作关系到南京某事业单位,当初行业不景气,我同意暂不安排上岗,人事档案到南京单位后调动流程却没有继续进行并完成相关手续,人事档案一直搁置在南京单位,一直未将本人纳入事业编制。
本人已接近退休年龄,现要求解决编制问题,南京单位答复无法进入事业编制,这种情况能否通过司法程序争取我的利益?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