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公司与你们之间有无合同的约定?
我单位去年和广告公司以及市容局就区域内的一块场地进行了合作,由于当时这块场地是我们的,所以我们委托了对方全权负责工程的改建,改建完后由他们进行商业运作,赚取利益,给我们场地租赁费或者分成,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产权为我单位,故我单位出具了委托书,内容为委托对方全权负责工程施工中的一切事宜,后由于用户投诉,市容局找到我们希望暂停运营,但广告公司已经改建完毕,后来市容局与对方洽谈后答应给予一定的补偿,事情过了1年市容局这边毫无动静,广告公司将我们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工程款,我们之间只有个委托书,没有合同,也没有写改造的价格以及验收日期。
请问他们能告赢我们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