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业内人士好!
我于2009年12月在单位上班时间不慎把脚摔断了,当时县医院诊断为粉粹性骨折,治疗了一个月后医院说只能慢慢养,单位劝我回到家中养脚便出了院,可至今脚一直肿痛
请问我这算工伤吗,有不有什么时间期限,我应当如何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