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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如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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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31564什么是编号?

应当如何解决?

各位业内人士好!

我于2009年12月在单位上班时间不慎把脚摔断了,当时县医院诊断为粉粹性骨折,治疗了一个月后医院说只能慢慢养,单位劝我回到家中养脚便出了院,可至今脚一直肿痛

请问我这算工伤吗,有不有什么时间期限,我应当如何办。

咨询者:fa129256四川
[咨询时间:2010-08-14
悬赏分:
解答数:5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5
邱铭钧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8511070828
积分:5002
]
回答时间:2010-08-14 12:47
邱铭钧
上班期间应该属于工伤。在家休养好再上班。
席公民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01014007
积分:6647
]
回答时间:2010-08-14 12:48
席公民
当然算工伤。
袁晓东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521853315
积分:4742
]
回答时间:2010-08-14 17:44
袁晓东
是工伤,你可以享受工伤的相关待遇,如休息期间的工资照发,如果构成伤残,还可以享受伤残补助金等待遇。
袁晓东律师于 2010-08-14 17:45 对回答进行了修改!
喻远军律师
[地区:四川-成都市
手机:13658070317
积分:35032
]
回答时间:2010-08-15 07:45
喻远军
有权享受工伤待遇。
郭军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269016316
积分:34384
]
回答时间:2010-08-15 13:26
郭军
你好!

属于工伤,但是如果你想得到工伤赔偿的话你应当先进行工伤鉴定,用人单位应当申请为你做工伤鉴定,如果用人单位不申请你可以自己到工伤鉴定部门做工伤鉴定,之后再进行伤残等级鉴定。按照工伤鉴定和伤残等级鉴定确定赔偿金额。可以参照《工伤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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