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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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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31545什么是编号?

赔偿金

7月13日我收到这么一份通知书:你于我司原签订的劳动合同于2010年08月14日到期。

根据市政规划,开发区管委会要求我司拆迁。根据市政规划,开发区管委会要求我司拆迁同时劳动部门也要求我司对员工进行逐步分流。

由于公司目前订单量不足,今通知你即日起不需要到公司上班,直到合同期满。

请于2010年08月14日到公司办理合同到期终止手续。

公司有一份开发区的拆迁通知书但是没有具体时间,听老板说要到明年9月份拆迁。

公司的这个做法是违法终止劳动合同吗?如果是违法补偿金怎么算?我是2000年2月26日到职的。

谢谢 急。

补充说明:
公司在7月6日发了一张合同到期征询表,我在上面写了要求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公司说愿意协商解决的话就按一年一个月赔偿,我认为公司属于违法终止劳动合同因为我已经连续工作满十年了,按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应该是双倍的赔偿金,赔偿金的计算年限从用工之日起算,我应该是21个月。不知我的观点对不对 谢谢
咨询者:蒋斌江苏
[咨询时间:2010-08-14
悬赏分:
解答数:6]

最佳答案

刘子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524458
积分:347612
]
回答时间:2010-08-14 09:25
刘子若
实际上你单位的行为是为了规避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法律责任。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赔偿和补偿,并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专业诚信、依法维权——刘子若律师为您排忧解愁

回答

5
牛国荣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5810115959
积分:125075
]
回答时间:2010-08-14 08:47
牛国荣
在你的劳动合同期限内,单位属于提前与你解除劳动合同是违法行为,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双倍工资的赔偿金.协商不成,搜集证据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李全永律师
[地区:河南-郑州市
手机:13949012080
积分:1032
]
回答时间:2010-08-14 09:05
李全永
公司的这种做法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你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按合同履约,或者给予经济补偿。
程建锋律师
[地区:广东-深圳市
手机:13751135696
积分:7833
]
回答时间:2010-08-14 09:25
程建锋
合同期限届满,用人单位表示不再续签,应该给你支付经济补偿金.如你在深圳,可以电话联系我.
席公民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01014007
积分:6647
]
回答时间:2010-08-14 09:53
席公民
答复:
公司这样做不违法。因为公司并没有提前解除你的劳动合同,而是要求你到合同期满时去办理手续(手续应该是支付你没有领取的工资,工作移交以及保险转移手续等)。当然,如果公司到那时不发给你根据通知未上班期间的工资的话,你可以依据该通知申请仲裁,要求补发工资。仅此而已。
郭军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269016316
积分:34384
]
回答时间:2010-08-15 13:43
郭军
你好!

公司应当支付你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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