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我收到这么一份通知书:你于我司原签订的劳动合同于2010年08月14日到期。
根据市政规划,开发区管委会要求我司拆迁。根据市政规划,开发区管委会要求我司拆迁同时劳动部门也要求我司对员工进行逐步分流。
由于公司目前订单量不足,今通知你即日起不需要到公司上班,直到合同期满。
请于2010年08月14日到公司办理合同到期终止手续。
公司有一份开发区的拆迁通知书但是没有具体时间,听老板说要到明年9月份拆迁。
公司的这个做法是违法终止劳动合同吗?如果是违法补偿金怎么算?我是2000年2月26日到职的。
谢谢 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