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律师代理为妥。
本人自2012年4月入职该公司薪酬2500元,10月自已离职。
后公司提薪至3300元让我回去上班,我就在当年12月回公司上班直到2013年6月底公司叫我不用上班了。
期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未买社保,我向公司提出陪赏,公司只给当月工资和陪赏1310元的最低工资,并说没有辞退书反说我旷工。
我不同意就向当地劳动部门提出仲裁,提交的证据有:工资付款凭证(没盖公章只有法人代表签名和老板娘签名)、为公司考取的《一般纳税人培训证》。
书面提出无理解除陪赏金两个月工资6600元和未签订劳动合同6个月双倍工资差额19800元。
请问我应该如何答辩才有获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