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个朋友在大学和女友恋爱的时候,他把自己的奖学金以及部分实习工资大约1w元交由可能会结婚的女友保管,然后双方家长同意结婚后男方家里给了女方家里2w的礼金。
但是还未登记结婚,两人分手了。但是还未登记结婚,两人分手了男方要求退回礼金以及之前给女方保管的钱财,但是女方不肯退还,说这些应该当作给她的分手费。
请问男方是否可以要求退还?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