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河北看了个房,签了认购书,付了定金。在河北看了个房,签了认购书,付了定金但后面仔细看了销售合同,合同要求不管贷款过程中出现什么问题,都必须在37天内付清全款。
现在银行贷款审批时间长,很有可能在这个期限内批不了款。
我们想要更改这条款再签销售合同,但开发商不同意,说认购书上写明白了,只能依销售合同样本签字,一个字都不能更改。
请问我们不想买房了,能退回定金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