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我朋友前年用房子作抵押(但是没去做抵押公证,只是自己人作证的,这个算不?)向我借了30万,为期两年,还拿房产证和土地证给我作保证,现在他生意亏本了,人也不在家了,他孩子还在家里,已经成年了,但是还没有工作,我想让他还钱,他孩子说没钱,我就想上诉拿他房子还钱,他房子价值大约100万,可是他的房子是集体所有的,我们是同村的,可村委会说是要一户一宅不给我盖章批准,那我现在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