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租赁学校公房已经28年,我一直按期交纳房租,做为承租人,我并未享受过住户优惠政策,这么多年来,学校一直以无产权证为由称无法进行房改,现遇到道路工程需要拆迁,学校又突然说他们是业主单位,产权是他们的,是否给予安置由他们决定,但我与其他几户未被安置的住户已经确认学校无法提供宿舍的产权证及土地证,那么他们的说法是否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