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私营企业的生产组长,因为工作原因而拆看员工的工资条,公司认为我犯了重大过错决定罚款4000元,我当时应聘进来的时候谈的工资是每月3500元,现在却罚我4000元,并且每月扣除500元,连扣8个月。
当时人事部找我谈心时说过不罚款了只是通报,后来发工资时扣了我500元,没有任何的书面通知单或者要我本人签字同意,再就是公司没有任何明文规定说看工资条要罚款4000元。
请问这种行为是合法的吗?我该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