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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关于房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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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31440什么是编号?

急!关于房产问题!!

我于1999年在青岛李沧区购买了一套房子,当时房产证上写的是老人的名字,但我当时已经公证了这个房子是我的买的。

现在这个房子要拆迁了,我的姐妹认为他们有分这套房子的权利,还挑唆老人不要将此房子分给我们,而分给他们。

请问我的姐妹是否有分这套房子的权利呢?现在老人因为被挑唆,跟我们的关系并不是很好,现在老人还是犹豫不定,这个房子我可以得到多少?

补充说明:
当时公证的是这个房子是我买的,但房产证上写的是老人的名字,这个房子一直是我和老人一起居住,后来因为面积太小,所以我在外面租了个房子住,当时这个房子也没有进行装修,就是简单的粉刷了一下而已。
咨询者:fa129075山东
[咨询时间:2010-08-12
悬赏分:
解答数:4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4
邱铭钧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8511070828
积分:5002
]
回答时间:2010-08-12 14:54
邱铭钧
虽然不动产所有权以登记为准,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但是例中的相关公证证据证明,房款均由你本人承担。所以按照我国《物权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确有错误的,经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建议到房产登记部门立即办理更正。
易轶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260300480
积分:10182
]
回答时间:2010-08-12 15:05
易轶
首先,我想知道您的公正的内容具体是什么?
其次,如果公正的内容能够确定房子的产权是你的,那么你的姐妹无法分的这套房子,建议尽快办理过户手续。
再次,如果公正不能证明产权是你的,就要按照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现在房子谁在居住,谁装修的,你父亲什么态度等等。

建议把事实表述清楚,律师好做解答。
易轶律师于 2010-08-12 15:13 对回答进行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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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艳丽律师
[地区:河南-郑州市
手机:13838273857
积分:314
]
回答时间:2010-08-12 15:54
郑艳丽
如果经过公证房子是你买的。则房子应该属于你的。你可以向法院起诉,确认房产是你的。到时候拿着判决去房管局办理过户。
提供咨询人:郑艳丽律师13838273857
李春珍律师
[地区:山东-青岛市
手机:18653210296
积分:6060
]
回答时间:2010-08-16 14:41
李春珍
按公证证据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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