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8年和外服,公司签署了三方无固定期限合同。
现在由于新劳动法的实施,公司要求重新签订一份为只有公司和我的两方无固定期限合同。
新合同的条款没有对工作地点做详细的规定, 而只是写了一个省会城市的名字。
如果签了新合同,会在未来半年至两年内导致我搬家, 因为城市太大。
请问我可以拒绝签新的合同,并要求公司付给补偿金吗?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