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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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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31424什么是编号?

土地纠纷

各位律师:

十年前从别人手上买了一块150平米的住宅地(有土地使用证),并且当年建了房子。现在发现房子建错在隔壁的住宅地上,自己的住宅地空着。当年建房子前,我有正式报建,开工时管理区负责人来看过现场,而且在十年前政府部门已经给我房子出了红线图(坐标图)。现在我愿意把空出的住宅地补给对方(两块地各方面条件都是一样的),再赔他1.5万元,可是对方不肯,要我高价买下他的地,否则就告我。请问:打官司的话会不会输?会不会被要求拆屋还地?我应该怎么办?恳请帮忙解疑,万分感谢!

注:

1、建房子时,是以土地证上示意图前面房子做参照的,现在才知道原来他们当年也建错位置了,管理区并没有告知我这个事实;按规定开工时管理区要确定位置给我们的。管理区是否也有责任?

咨询者:fa129056广东
[咨询时间:2010-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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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邱铭钧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8511070828
积分:5002
]
回答时间:2010-08-12 12:26
邱铭钧
如果没有约定,应根据房随地走的原则。即:你建的房子归土地使用权人所有,他补偿你建房的费用。
或者,对方也会恢复原状纠纷来起诉你。
建议你们最好协商解决,并及时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刘子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524458
积分:347612
]
回答时间:2010-08-12 13:24
刘子若
我认为既然你有正式报建手续,而且政府部门出了红线图,政府有重大责任。如果你已经取得了现在位置上房屋的土地证和房产权证的,应当是属于政府认可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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