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分得住房,并已通过法院强制执行正式过户,拿到了房产证。
对方也分得另一套住房,并非没有住所。对方也分得另一套住房,并非没有住所对方就是赖着不搬走他的东西,双方都有此房鈅匙。
已发短信、快件信函请他一周内搬出,现也逾期。
这种情况下,可不可以请见证人到场,直接换锁?然后把他的衣物东西搁置到第三场所请他取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