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北京租了一所商业用房的一层,签合同的时候是写做为蛋糕房使用,但是房主迟迟未把房产证办下来,只提供了购房合同的复印件,导致我不能够注册执照。
拿到购房合同的复印件,我才发现这所房屋所写的该商品房用途为文化娱乐。
我想问一下商业用房标记为文体娱乐性质,可以开蛋糕店吗?如果不能,是不是可以以商业欺诈的名义要求追究回我的租金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