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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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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31373什么是编号?

故意伤害罪

我的朋友《a》先与别人发生口角之争后,被对方(d)打了,上到头部,有2cm的开口了,另外一个朋友《c》就叫他外面的朋友过来把对方(d)砍了,一个重伤,一个轻伤,朋友(c)发生事情之后的第二天就去自首去了。

公安机关在发生事情后已介入调查。公安机关在发生事情后已介入调查我想请问各位大哥大姐:像这种情况是既要赔偿医疗费用,我朋友(c)又要做牢吗?做,那要做多久呢?

咨询者:fa128973贵州
[咨询时间:2010-08-11
悬赏分:
解答数:4]

最佳答案

殷国丰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611365654
积分:98717
]
回答时间:2010-08-11 14:20
殷国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C涉嫌故意伤害罪,且致人一个重伤,一个轻伤,可能会被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肯定要赔偿医疗费用。 北京殷国丰律师 电子邮箱:yinred@126.com QQ:386179688 欢迎来电来函!
精诚专勤,助您维权!殷律师QQ:386179688

回答

3
邱铭钧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8511070828
积分:5002
]
回答时间:2010-08-11 14:20
邱铭钧
如果导致受害人轻伤,是要负刑事责任的;如果是轻微伤,受害人能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既要求C承担刑事责任,又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程向云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区
手机:13146603833
积分:12722
]
回答时间:2010-08-11 15:11
程向云
您好,C是共同犯罪,根据案情由法院定罪。还要承担连带民事赔偿责任
程向云律师于 2010-08-11 15:12 对回答进行了修改!
金志刚律师
[地区:甘肃-定西市
手机:13809328544
积分:6343
]
回答时间:2010-08-14 22:14
金志刚
重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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