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生前做了委托公证委托朋友租赁,买卖,管理,拆建房产,但没明确指明可以签定拆迁合同和领取补偿款,现委托去世已10年,受托人却拿着房产证和拆迁办签定拆迁合同,拆迁公司已把款项发给了受托人.请问拆迁公司是否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继承人可不可以不承认那份已签定的拆迁合同要求拆迁公司再付拆迁款.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