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前夫有共同名下房产2套,前夫是主贷人。我跟前夫有共同名下房产2套,前夫是主贷人我们离婚后离婚协议规定给前夫50万后两套房子归我。
现在钱已通过法院打了50万给前夫,可是前夫不愿意陪我去房管局过户。
而房管局必须两人同时到场。而房管局必须两人同时到场这个时候我该怎么办?如果向法院申请?申请怎么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