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由于当时买家和中介口头承诺可以通过补缴社保的方式换得购房资格,因此在明知买家没有购房资格的情况下,签订了买卖合同(但后来经查才知道补缴社保的方式不能获得购房资格),还补充了由于政策原因而不能过户的,等到买家社保缴够一年才过户,虽然买家口头说已开始缴交社保,但我觉得这个过户日期是无期限的,也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收到房款,对我是无保障的,因此想申请中止合同,是否需要负违约责任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