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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离异后的债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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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31257什么是编号?

(紧急)离异后的债务问题

一号被告陈某(原夫)

二号被告张某(原妻)

陈某与张某在2007年卖了房子,并进行了财产平分与分居,但是尚未正式离婚,陈某拿走一半财产号称与合伙人置办公司,期间张某只知陈某在办公司,并不知晓置办过程。2008年,陈某向合伙人陆某(原告)借款17万元人民币号称用于公司,之后没多久张某与陈某离婚,至于陈某借款的事情,张某确实毫不知情。2009年,陈某公司破产,拖欠陆某17万,无法按时偿还,于是陆某向法院提出诉讼,意思是这17万是陈某与张某的夫妻共同承担的,理由是在借款时,陈某与张某虽然分居,却是合法夫妻。张某觉得自己很冤,分居后陈某如何置办公司的事情自己确实毫不知情。然而经过一次开庭以后,张某收到当地法院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张某与陈某应当共同承担债务。

请问,张某应该如何应付这种情况(急)

咨询者:bobby198...上海
[咨询时间:2010-08-10
悬赏分:
解答数:2]

最佳答案

刘子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524458
积分:347612
]
回答时间:2010-08-10 19:40
刘子若
我认为陈某借款是用于与他人合伙开办公司,其经营所得并未用于家庭开支,而且也是有婚内财产约定,陈某是拿属于自己那部分财产去与他人开办公司的,所以张某不应当承担责任。
专业诚信、依法维权——刘子若律师为您排忧解愁

回答

1
李爱霞律师
[地区:河北-石家庄市
手机:13930173518
积分:604
]
回答时间:2010-08-10 18:25
李爱霞
可以上诉。
李爱霞律师于 2010-08-14 12:29 对回答进行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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