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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房屋改造涉及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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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31251什么是编号?

拆迁房屋改造涉及离婚

敬爱的律师您好:我现在所住的房子因政府工程面临拆迁拆迁后我有意要求货币补偿然后从新购置新房,因我认为我们夫妻今后有离婚的可能现在我们有一个两岁的孩子,但是也不想走到这一步如果有一天假如走到这一步的话,而我现在的房产属于婚前我父母为结婚给我买的房子是婚前财产,产权证是我的名子,我也不愿将不属于共同财产的东西属于她,我想了解一下拆迁后从新购置房屋是否还继续算是我的婚前财产或者有什么办法如果不进行夫妻间的认定或公正的话有什么别的途径可以解决比如说把我有关拆迁签的有关协议之类的东西可以作为凭证法律上可以得到支持吗!多谢!

咨询者:fan2010河北
[咨询时间:2010-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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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2
刘子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524458
积分:347612
]
回答时间:2010-08-10 19:55
刘子若
最好的办法就是写一个夫妻财产约定,写明你这个房子是属于你的产权,如果拆迁所得补偿款仍为你的财产且今后购房也如果是用此拆迁补偿款去购买的话,房子产权仍属于你个人所有。
邱铭钧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8511070828
积分:5002
]
回答时间:2010-08-10 20:07
邱铭钧
个人婚前房产在婚后被拆迁,是否应当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确定该安置房是婚后取得的财产,因而归夫妻共有呢?婚后财产归夫妻共有是有范围的,确定婚后财产的归属要看来源,看人身关系,看是否为共同劳动成果。婚后获得的安置房,来源于婚前个人财产,是对其个人的补偿,并非夫妻共同劳动所得,在拆迁中,房屋的所有权人是被拆迁人,所以补偿的对象也必然是原房屋的所有权人。因此,按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五项规定应归一方所有。
个人婚前房产在婚后被拆迁,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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