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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能拿回我应得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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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31242什么是编号?

分手,能拿回我应得的吗?

我和男友恋爱时,男方父亲承诺占30%股份,之后以我为法人代表成立了自然人公司,所有杂务我一手操办。

并且本人还借了2万现金给男友,有借款依据。并且本人还借了2万现金给男友,有借款依据现在准备分手,男方认为恋爱过程花销很多,我没有资格再要求分股份,并以2万元为要挟,逼我放弃股份。

请问我有什么办法,尽快要回我的权益吗?

咨询者:fa128835上海
[咨询时间:2010-08-10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殷国丰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611365654
积分:98717
]
回答时间:2010-08-10 15:15
殷国丰
2万元借款可以收回,男方父亲承诺的30%股份如果有证据也可以主张。


北京殷国丰律师
电子邮箱:yinred@126.com QQ:386179688
欢迎来电来函!
刘子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524458
积分:347612
]
回答时间:2010-08-10 20:13
刘子若
有借据的借款,是合法的借款关系,你可以要求偿还。关于男方父亲你占公司30%股份的,应该有效,实际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你,你不放弃股份和签字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是无法办理公司变更手续的。
李军律师
[地区:上海-徐汇区
手机:13611714604
积分:2509
]
回答时间:2010-08-19 16:52
李军
借款可以要求返还;
股份,有证据的话,也可以主张。
详情可以来电联系律师预约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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