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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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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312317什么是编号?

劳动纠纷

我和公司的合同到2012年12月31日截止,现在我还在该公司工作,每个月工资和该加的金公司都有支付,我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吗?在这个月初,领导口头告诉我要解聘我,第二天告诉我要调换我岗位,我拒绝了,现在我该怎么做,比较合理 ?我要拿到劳动手册,只有打辞职报告吗?

咨询者:fa482433上海
[咨询时间:2013-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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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数:1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1
任涌律师
[地区:上海-长宁区
手机:13917590262
积分:4397
]
回答时间:2013-06-25 14:16
任涌
不是的,
你可以要求五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未签订劳动合同)
还有解聘你的赔偿,(按照工作年限算)
网络咨询很难全面解答,建议携带材料聘请专业律师处理,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上海海耀律师事务所任涌律师
十年法律从业经验
在最高人民法院,华东地区各级法院成功办理数百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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