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一朋友合股一家小型五金厂,出资3万元,占百分之十,营业执照由合伙人持有。
前几天在本厂工作的亲戚与合伙人因劳资问题与合伙人打架,合伙人以此为由提出了让我撤资,并即时终止了我的劳动合约,我也不想在厂里继续工作,所以便同意。
合伙人说三万元资金需等一个多月工商局审批后才可以给我。
请问我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