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受一包工头介绍到某建筑公司上班,后在工地上受伤。
我于是申请了工伤认定。我于是申请了工伤认定现在我已经与包工头达成了赔偿协议,包工头愿意出赔偿款,但他要求我去劳动局把工伤认定申请撤销。
究竟我需不需要去撤销?撤销后如果赔偿款到不了位,可以再重新申请工伤认定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