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一发放炸药的工人,因为工作很灵活的原因,他在我公司工作之余,在帮人做道场(他以这项工作挣钱为目的),在做道场的中途中,因为公司发放炸药,通知他回公司签字,在他回公司签字的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此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在第三方,不在他,请问这样可以认定工伤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