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只是引见人,不是雇主,你可以申请再审,推翻以前的判决。
我从国企下岗后做些油漆生意。我从国企下岗后做些油漆生意一次给工地上送油漆,建筑承包商(外地)让我帮他们找个会油漆施工的人来带几个工人施工,出于做人家的生意无法拒绝,我托人找一个姓张的介绍给他们。
谁知道两年后我莫名其妙的接到淮安清浦法院的判决书:判我赔偿一姓孙的女工人生伤害赔偿费近29万。
再审法庭上孙女亲口承认:她和张是熟人,她是张队长招来干活的,并与张谈好每天工钱35元,施工现场她和其他工人全听张调度指挥。
按理到此法院应该纠错改判,但法院仍驳回维持原判,他们还竟然将我唯一两间住房(平房)查封了,天文数字的赔偿压的我们全家抬不起头来!我请求法律界的朋友告诉我:怎么办?冤!冤!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