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城镇居民,在祖籍(现在是市管县)县城内继承一份祖业产,后被他人侵占,侵权人拆除我的旧房屋,并在此(我的)宅基地上建了楼房。
经诉讼,法院判决侵权人拆除侵权建筑,返还我的宅基地。
请问依据这份判决书,在侵权建筑还没有拆除的情况下,我能申请土地管理部门为我发放宅基地使用证吗?
前提是:我的宅基地2000年时经政府确权,丈量了宅基地面积、四至、并绘图,但此确权后被错误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