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产房承租权人去世后,公产房承租权的变更,应由承租权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协商一致方可办理变更,如果这些人达不成一直意见,起诉到法院,法院一般会维持现状。详情可以电话咨询。
您好!情况是这样的:两位老人有6个孩子,2个儿子(大)和4个女儿(小)。
老先生于90年去世,去世后原来居住的平房房本名字仍然是老先生一直没有改,94年房屋拆迁,97年还迁后得到一个两室的楼房,老太太和二儿子。
二儿媳。二儿媳孙女一直居住到今,房本名字还是老先生,户口本的户主是老太太,户口本里的成员也一直是老太太。
二儿子。二儿子二儿媳和孙女这4个人,去年孙女的女儿因出生户口也加入进来,这样就变成了5个人。
在此期间二儿子三口一直在侍奉老太太。在此期间二儿子三口一直在侍奉老太太大儿子(因上山下乡在当地结婚后没有返城)在老人的老家一直生活了30年,住的是自己农村的房子,二儿子一直和老太太在一起,没有自己独立的住房,下面的4个女儿也都有自己的住房。
我想咨询一下,在这种情况下,房本是老先生的名字,户主是老太太,将来剩下的这一位老人再去世后,如果其他的兄妹5人,不愿意将房本改成二儿子的名字,因此而产生房产纠纷结果会怎样(这间两室是公产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