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单位做了5年多,因身体不适请了10个月的病假,后来单位通知我病假期限到了要求我去上班,我要求换离家近点的店上班,他们经过考虑后同意了我的要求,在那里由于上班时间太长,我累倒在工作岗位上,之后就又开始请病假,在一个星期后,单位通知我说病假期限满了,病假不算了,提前一个月与我解除合同,之后我就没再交病假单,你说我这个有补偿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