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1年3月离婚,当时前夫给我写了份字据,大概内容是说因离婚时我未分得任何财产,同意2015年给我一套两居住房(因当时知道要拆迁,但不知道具体时间),如不能给我住房,则给我8万元补偿,当时没有进行公证,现在要拆迁了,这份字据有效吗,现在可以凭这张字据现在让对方给我房子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