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时那样签的,只能协商处理。
我是在2010年3月7日租下一间房屋,签了一年的合同,押
金一千,每次都是付三个月的租金,现在快到半年的时候
,因工作合同到期现在没有工作无法再继续承租房屋,没
有办法只能退租,可是房东索要剩下半年的房租。当时我
们签合同的时候我就已经说明可能租不了一年,房东说如
果到时候必须提前退租就不归还押金一千,当时没有细看
合同就签了(因是第一次租房),现在才看到合同上违约
里其他项:提前退租违约要交付违约月份的房费。
合同里还有个合同解除注明: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
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该房屋,有一条是:不支付或
者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15日。
我有一种当初被欺骗的感觉~我应该怎么做?怎么才能维护
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