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动者多次签订短期劳动合同,能否适用劳动合同法中关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两次以上劳动合同的,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能使用,是不是劳动者可以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