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父亲单位的集资房,由于购买时差一部份房款,且老人年龄大了无法贷款,就用老公的名字申请贷款(房产证上是老公一人的名字),但房款一直是老公父母在还,2001年得到的房产证,2002年老公与前妻离婚,2006年才还清贷款。
离婚时没有考虑到有这套房子,协议上未对该房进行分割。
如果现在老公要处理该房产,她前妻有权对该房进行分配吗?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