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以到上级法院申诉解决。
女儿未婚生的。已四周岁。由爷爷奶奶在抚养,男方根本就没管。而且已婚又生一女。我还未婚,而且有时间能力照顾孩子。
男方没抚养,可是男方出具了村委会的是男方在抚养的证明和幼儿园提供的小孩由男方接送的证明。工资证明也开了张差不多7000元的。
根据男方所说的上班时间和工作这些证明,明显是不符合事实的。男方在市区工作,根本没时间没精力抚养接送小孩上下学。工资也大大超过货车司机行业的工资。
可这些法院都不管,确认生效了。就以一条改变生活生活环境不利子女健康成长将抚养权判给男方了。
现我已上诉,律师是说。都是法院系统的怕难变更过来。
现在我该怎么办,各位还有什么好的建议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