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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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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30965什么是编号?

民事问题

律师您好!想咨询您点事情:

朱书保养了三个女儿(朱金仙,朱银娣,朱金娣)。17 年前,朱金仙养了个二胎。当初计划生育政

策市罚款35000左右,于是,朱金仙与朱银娣,朱金娣签订协议:同意赡养两位老人,医药费300元以内她

一人承担,300元以外三人承担。经过村支书同意,免去35000罚款,但是得赡养老人。现在朱书保去世,

只剩下其妻子蔡亚头。朱金仙于是不同意一人赡养!想问律师这协议还有法律效力啊?

咨询者:fa128436江苏
[咨询时间:2010-08-06
悬赏分:
解答数:4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4
邱铭钧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8511070828
积分:5002
]
回答时间:2010-08-06 16:55
邱铭钧
赡养是子女应尽的义务,不因子女间的协议而改变。
席公民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01014007
积分:6647
]
回答时间:2010-08-06 17:14
席公民
三个女儿均有义务赡养老人,该协议无法律效力.
殷国丰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611365654
积分:98717
]
回答时间:2010-08-06 17:43
殷国丰
无法律效力



北京殷国丰律师
电子邮箱:yinred@126.com QQ:386179688
欢迎来电来函!
刘子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524458
积分:347612
]
回答时间:2010-08-06 20:18
刘子若
没有法律效力,子女赡养老人是法定义务,不能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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