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家一直住在我爷爷的公产房,我和儿子都是因出生在此房报户口,现在公证处要求的证明材料也已经齐全,但是我姑姑没有正当理由就是不同意并不配合过户。
教育法规定按户口就近免试入学,因为我们家房主是我去世的爷爷,就把我儿子分配去较远的非重点小学,这样合法吗?我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