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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试用期未交社保,是否有诉讼时效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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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30878什么是编号?

关于试用期未交社保,是否有诉讼时效之说?

您好。您好我是于2008年1月进入公司的,2008年3月转正签订劳动合同的。

在试用期间,单位没有帮我缴交社保,转正后才缴交社保。

现在单位要与我解除劳动合同,想咨询一个,我可否向单位提出要求补偿试用期间的社保?听说自2007年起只有两年的一个诉讼期的,关于这块是否有诉讼期之说,我能否追回应得的社保补偿,谢谢。

咨询者:fa128293广东
[咨询时间:2010-08-05
悬赏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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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3
刘子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524458
积分:347612
]
回答时间:2010-08-05 11:02
刘子若
可以追偿你应得的社保,职工试用期间企业也应该交纳社保。你可以向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社保问题。
殷国丰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611365654
积分:98717
]
回答时间:2010-08-05 11:32
殷国丰
可以要求单位补交试用期间的社保。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北京殷国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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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来电来函!
蒋其磊律师
[地区:广东-东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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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842
]
回答时间:2010-08-08 12:20
蒋其磊
在广东这面,这个很难追得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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