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好我是于2008年1月进入公司的,2008年3月转正签订劳动合同的。
在试用期间,单位没有帮我缴交社保,转正后才缴交社保。
现在单位要与我解除劳动合同,想咨询一个,我可否向单位提出要求补偿试用期间的社保?听说自2007年起只有两年的一个诉讼期的,关于这块是否有诉讼期之说,我能否追回应得的社保补偿,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