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女工作:
厂问:女儿是否成年
母答:已经成年
厂问:年龄
母答:19岁
厂问:身份证
母答:没有
工作2个月回家,之后劳动局说母女告我用童工,说女儿是童工。母女向劳动局出示户口本劳动局说未成年。请问母亲明知女儿未成年还向我介绍,我感觉她们是故意的。请问她们有没有责任,我应承担什么责任。劳动局罚款应该交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