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期内我递交辞职报告一周后,单位批准我离职,并很快为我办理了离职手续。但没结清工资,也没提违约金的事。3个多月过去了,仍然没发放我的工资,多次联系后,对方说我违约在先,需要交纳违约金,未发的工资(近6000元)正好抵消工资。
1. 这种情况,我是违约吗?
2. 离职时未让我交违约金,3个多月后让我交,这违法吗?
3. 我需要支付违约金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