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2012年6月份借给别人一笔钱,当时口头约定3个月还(没有写借条),现在都快1年了,对方推托说没有钱。
我现在有当时银行转账的凭条,收款人就是当事人;还有当事人3013年3月补签的借条(借条是打印的,但是借款人、身份证号、家庭住址都是当事人亲自手写的。
身份证号真伪无法确认,家庭住址 县级以下(乡镇)真伪也无法确认)请问,如果要打官司,胜诉的概率有多大?要回借款的概率有多大?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