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租赁期定为一年,已提交6个月房租,刚住一个月,因一些原因不想租赁,合同中关于现阶段问题只提到一条:“如有特殊情况(如遇拆迁或不抗力因素)甲乙双方需终止协议,乙方必须腾房交付甲方,房租长退短补。
但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协商解决,否则乙方提前退房不退房租。
请问这条合同合法吗,现在如果提前退租,房东应该退还剩余租金和押金吗?